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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肉制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2类食品29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86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情况通告如下:一、南京市栖霞区毛雄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兴隆县兆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丹皮,日落黄、柠檬黄和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汉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使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鼓楼区李楠楠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玄武朱玉平水产贸易店销售的鲫鱼(活),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苏瑞连锁店销售的香芹,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1期).zip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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