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福建省最新电价政策
近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落实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运行〔2023〕193 号)。新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即全省工商业用户6月份用电产生电费按最新电价政策执行,福建电网输配电价格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吧↓
1. 电价调整涉及的对象
(资料图)
此次电价调整对象
此次电价调整对象为全省工商业用户(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
哪些用户不受影响
居民、农业用户
不受此次电价调整政策影响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2. 工商业用电的电价组成
将原属于输配电价中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进行了单列。
单列后,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其中,上网电价对于直接交易用户即为市场交易电价,对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即为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为第三监管周期国家发改委核定的输配电价,不包含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中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
调整前
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含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调整后
工商户用户用电价格=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调整前后变化为:
①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
②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与输配环节无关的费用,调整到系统运行费用中,在输配电价外单列。
3. 工商业用户执行电价调整
执行工商业 (大工业、一般工商业) 用电价格的用户 (以下简称工商业用户) ,根据用户用电容量,按照以下规则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具体如下:
1
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
2
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3
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其中,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4. 需量电价的激励机制
国家统一规定实施与负荷率挂钩的需量电价激励机制,鼓励用户合理确定用电容量,积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用电负荷率。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5. 福建电网输配电价价区归并
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我省两部制输配电价由14个价区归并为6个价区:将龙岩市新罗区、三明市沙县区及明溪县、三明市宁化县及清流县、漳州市华安县、南平市建阳区、南平市松溪县、南平市政和县、宁德市柘荣县等8个价区统一归并与省网同价。
2024年6月1日起,全省执行统一的输配电价。
6. 福建电网输配电价表
调整后的具体输配电价表如下(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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